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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农惠农政策汇编》系列之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补贴政策

来源:bob官方体育平台站作者:bob线上官网时间:2025-02-28 16:12:01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农〔2012〕248号)、《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13〕38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增农字〔2016〕74号)。

  补助对象:年出栏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和别的环节的病死猪)按要求做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死亡猪只体重在10公斤(包含10公斤)以上。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3—2027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3〕108号)。

  补贴对象:病害猪损失补贴对象为在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的货主,无害化处理补贴对象为屠宰场。

  补贴标准:病害猪损失补贴,原则上按省、市、区三级补贴总额不超过800元/头的标准安排。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由市财政补贴48元/头,区财政补贴32元/头,总额不超过80元/头的标准安排。

  申报条件:1.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包括经屠宰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脏器及病变组织、 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整后不可食用的部分;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绿色食品认证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9〕173号)。

  补助对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生产经营主体。

  补助标准:(1)绿色食品: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3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新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产品补助2万元,同类的(按绿色食品标准分类)系列新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一是初次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的生产经营主体,每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3万元,同类系列新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二是获得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权有效期满后进行续展的生产经营主体,每续展1个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补助2万元,同类系列新产品,超过两个的部分每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获证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农业农村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验收,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授牌的基地,给予基地创建单位(区人民政府基地建设办公室)一次性补助20万元,用于培训以及品牌宣传推广等。

  (4)产品推介活动补助:绿色食品、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主体参加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举办的全国绿色食品博览会,或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每次补助1万元;参加广东省现代农业博览会、广州市品牌农业博览会等活动,每次补助0.5万元。

  申报途径: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18〕9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种粮大户和商品有机肥政策性补贴标准的通知》(穗农〔2020〕87号)。

  补贴对象及条件:单造种植水稻15亩以上(含15亩)的承包经营户或通过依法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以下情形,不得申报:(1)承包外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2)在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3)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4)经农业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农〔2017〕14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作业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穗农〔2020〕44号)。

  补贴对象:已向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水稻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组织。

  补贴标准:机械育插秧80元/亩、精量穴直播50元/亩、无人机直播20元/亩。

  申报条件:(1)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受理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登记申请表》;(2)经服务区域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加意见的《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单》《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汇总表》和《水稻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3)采用直播作业方式的需提供种植15天后大田秧苗生长情况图片。

  申报途径:服务组织将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复核审定。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函〔2024〕380号)。

  补贴标准:详见广东省2024年至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申报条件: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与有几率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完成后,向所在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资料。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2024〕70号 )。

  申报条件:报废农机最低年限为5年。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合法清晰,机主需书面承诺机具来源、归属等。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者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对未达到年限但安全风险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经区农机管理部门核准后,允许申请报废补贴。

  申报途径:机主自主将报废机具交给回收企业并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书》《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纳入牌证管理的需办理注销手续,机主凭有效的《确认书》等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农规字〔2023〕6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品有机肥购置补贴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补贴对象:增城区范围内种植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和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种植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且种植培养面积达到15亩以上(含15亩)。

  补贴标准:一是纳入补贴范围的补贴对象购置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秸秆、枯枝树叶、菇渣、粮油加工残渣等废弃物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00元,其中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包括沼液)为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占比30%以上)的商品有机肥每吨补贴450元;二是经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本市辖区内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种植类),购置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贴标准均为每吨500元。所有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1吨/亩·年。

  申报条件:申请者自主购买经认定的商品有机肥生产公司制作商品有机肥后,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申报途径:申请者向所在行政村(或相当于行政村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申报条件:(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给予补助;(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品质衡量准则认证给予补助;(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7)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农〔2022〕423号)。

  补贴对象:农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以下五类:(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是指列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公布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或产品加工公司认定名单的经营主体,未按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上录入农事记录和开展产品赋码流通的经营主体除外;(2)种业企业,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规定的种子、种畜禽、苗种等的种质资源保护、培育和生产经营等活动,有生产基地,并取得相应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3)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4)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广州市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具体包括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代化美丽牧场三类。

  补贴标准:(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经营主体,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0万元;(二)种业企业、市级(含)以上农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200万元;(三)市级(含)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及示范性畜禽养殖场等,最高可申请财政贴息100万元。

  申报途径:申报材料上报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备 注:同一个企业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不得分别向中央、省和市的不同主管部门申请贴息;已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已享受财政补助的贷款不得重复申报贷款贴息。

  文件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13〕21号)。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培养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审定后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文件依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增府办〔2015〕11号)。

  补助对象:增城区域范围内种植培养面积100亩以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且被纳入增城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点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申报途径:向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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